为加强我县点燃烟火爆仗安全办理,削减大气污染、改进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依据《烟火爆仗安全办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重庆市点燃烟火爆仗办理条例》等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我县实在的状况,特布告如下:
(一)明月大路北段—明月大路南段—天马大路西段—龙兴路—天龙路—桂东大路南段—长安大路东段—文笔大路南段—文笔东路—牡丹大路—文笔大路北段—公民东路—三合大路北段—玉鼎大路—明月大路北段外沿石闭合区域及外沿石外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易燃易爆物品出产、贮存单位;文物维护单位;车站、桥梁、隧洞和铁路线路安全维护区内;森林要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维护区内;输变电设备安全维护区内;医疗安排、幼儿园、校园、养老安排;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法令、法规、规章规则制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许场所。
(一)答应出售、点燃的烟火爆仗种类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冲突型在外)、爆仗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仗产品在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火产品在外)、组合烟火类6类。
(二)制止出售和点燃礼花弹、架子烟火、小礼花、吐珠烟火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火等专业点燃类产品;制止出售和点燃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三、未获得公安机关《烟火点燃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安排大型烟火点燃活动。
(一)烟火爆仗运营实施专营,分为批发和零售。由县应急办理局担任烟火爆仗批发和零售运营布点规划与许可证的颁布及办理工作。未经许可,不得运营烟火爆仗。
(二)各烟火爆仗零售运营点有必要亮证运营,将《烟火爆仗运营(零售)许可证》悬挂于显要显着方位。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烟火爆仗办理规则,并有权劝止和向公安、应急等部分告发违背烟火爆仗办理规则的行为。告发电线。
1.购买电暖器、电热毯、浴霸等取暖设备时,认准国家3C认证,避开运用“三无”产品。
2.大功率电器(如电暖器、空调)需运用带地线的三孔插座,避免多个大功率电器共用一个插座,避免过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