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
(一)东起京沪高速、西至新兴路(205国道)、北起瑞山路、南至205国道区域及市经济开发区。
5.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库房等易燃易爆物品出产、运营和贮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维护区;
9.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明设备(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布的公共场所;
城区东至潮汶路、南至泰肥一级公路、西至孙牛路、北至泰肥铁路线合围区域内,以及市高新区、市经开区、市化工产业园、城镇(大街)要点区域制止点燃烟花爆竹。
(五)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库房等易燃易爆物品出产、运营和贮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维护区;
(九)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明设备(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布的公共场所;
前款所列场所,运营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理应当设置制止点燃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备作业。
县城城区、县工业园区(G35济广高速公路以东、105国道以西、工业园区北首龙麻路以南、大清河以北区域内的东平县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
(三)车站、码头号交通枢纽,高速公路、地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铁路线路安全维护区内;
(五)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库房、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出产、运营和贮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维护区;
(九)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明设备(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布的公共场所;
前款所列场所、运营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理应当设置制止点燃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备作业。
县城区联合路、禹王大路、兴隆街、海力大路、北绕城、西绕城合围区域内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阳化工产业园、城镇政府驻地村一概制止点燃烟花爆竹。
(五)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库房等易燃易爆物品出产、运营和贮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维护区;
(九)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明设备(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布的公共场所;
前款所列场所,运营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理应当设置制止点燃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备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泰安市烟花爆竹点燃管理条例》,在制止点燃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点燃烟花爆竹或许以损害公共安全和人身、产业安全的方法点燃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中止点燃,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

